法律分析: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
1.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的所有收入,按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进行扣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