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50分贝 ,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 ,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 ,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 ,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的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 ,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