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戴套只要插入女性的性器官,就构成强奸,如果侵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须插入也构成强奸。强奸既遂一般有三种学说,分别是: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1)接触说是指生殖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强奸罪成立,在我国只有针对十四岁以下的幼女,才适用接触说;(2)插入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我国对除幼女意外的强奸罪适用插入说;(3)射精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且射精才算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