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有:统一采购需求,形成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的优势主要有:增强采购人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对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分散采购也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施行;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