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迁址公告》规定,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进行了搬迁。
法律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迁址公告》 一、 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民政府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协机关(合肥市宿州路317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搬迁,2016年5月1日起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正式办公(邮编:230091)。迁址后原办公电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