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一)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不得干涉中国的内政;
(三)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者商业活动;
(四)不得将使馆馆舍和使馆工作人员寓所充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