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际刑事法院(ICJ)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该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负责调查和起诉世界上最严重的罪行,例如种族灭绝、战争罪、人类罪等。目前,共有123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国际刑事法院由18名法官组成,他们都是独立的法律专家,由合同国政府选举。同时,该法院还有检察官、辩护人等职位。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对于严重罪行的国际调查、起诉、审判和惩罚。这些罪行包括针对民众的种族灭绝、屠杀、强奸、战争罪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只负责调查和起诉最严重的罪行,并且只有在合同国不愿或不能独立调查和起诉这些罪行的情况下才会介入。此外,该法院并不是联合国机构,但与联合国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