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钢筋重量偏差规范标准: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允许偏差±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