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的十二大: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1982年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