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拥军卡是给入伍的士兵办理的一张惠兵银行卡。
入伍的士兵只需持有一张“拥军卡”,相关银行将会及时将优待金、补助金等各项经费汇入卡里,使士兵本人或家人再也不用到相关部门登门领钱。
凡是持卡入伍的士兵,今后无论是在部队,还是退伍回家,都将享受省征兵办、民政厅、教育厅与合作银行协议提供的优质金融服务和多种惠兵政策。深化征兵工作改革、加强和促进征兵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拥军卡”必将对推动该省军民融合式发展,规范和督促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产生积极重要影响。新兵办理入伍手续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授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制作主卡和副卡,发给入伍青年本人或其指定家庭成员,为他们提供优质拥军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