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