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4、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5、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残疾军人;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6、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7、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8、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