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香港身份证开头字母表示数字,即A为1,B为2,C为3...Z为262、 开头的字母用于检验身份证号码的逻辑正确性。
法律依据:
《香港人事登记条例》 第177条 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